根據鹹陽市(shi)發改(gai)委鹹發改(gai)價費【2023】375、376號文件規定,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31 日,對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自2023年8月9日起,對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現鹹陽市(shi)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如下:
分類 | 階梯 | 戶年用氣量(立方米) | 銷售價格 | |
非獨立采暖 | 獨立采暖(壁掛鍋爐) | 元/立方米 | ||
居民 | 第一檔 | 0-480(含) | 0-2000(含) | 2.18 |
第二檔 | 480-660(含) | 2000-3000(含) | 2.62 | |
第三檔 | 660 以上 | 3000 以上 | 3.27 | |
非居民 | 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基本用氣 | 2.2 | ||
非居民 | 3.04 | |||
車用天然氣 | 3.94 |
備注: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範圍(wei),包括學校、幼兒園、婴(ying)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生(sheng)活用气,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cheng)镇(zhen)社区居委会等服务设施用气。
建立天然氣上下遊價格聯動機製(zhi),當上遊天然氣門(men)站價格(含季(ji)節性上下浮動)變(bian)動幅度(du)累計(ji)達到(dao)或(huo)超過(guo)15%時,我市(shi)城(cheng)區天然氣銷售價格可同(tong)向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