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通用規範
1總則
1.0.1為使建設工程中(zhong)的消防設施有效發揮作用,減少火災危害,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規範。
1.0.2建設工程中(zhong)消防設施的設計,施工、驗收、使用和維護必須執行本規範。
1.0.3工程建設所采(cai)用的技(ji)術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規範要求,由相關責任主體判定。其中(zhong)創新性的技(ji)術方法和措施應進行論證並符合本規範中(zhong)有關性能的要求。
2基本規定
2.0.1用於控火、滅火的消防設施,應能有效地控製或撲(pu)救建(構)築物的火災;用於防護冷卻(que)或防火分隔的消防設施,應能在(zai)規定時間內阻止(zhi)火災蔓延。
2.0.2消防給水與滅火設施應具有在(zai)火災時可(ke)靠(kao)動作,並按照設定要求持續運行的性能;與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聯動的滅火設施,其火災探測與聯動控製係統應能聯動滅火設施及(ji)時啟(qi)動。
2.0.3消防給水與滅火設施的性能和防護措施應與防護對(dui)象、防護目的及(ji)應用環境(jing)條件而(er)適應,滿(man)足消防給火設施穩定和可(ke)靠(kao)運行的要求。
2.0.4消防給水與滅火設施中(zhong)位於爆炸危險性環境(jing)的供水管道及(ji)其他滅火介質輸送管道和組件,應采(cai)取靜(jing)電防護措施。
2.0.5消防設施的施工現場應滿(man)足施工的要求。消防設施的安裝過程應進行質量控製,每道工序結束後應進行質量檢查。隱蔽(bi)工程在(zai)隱蔽(bi)前應進行驗收;其他工程在(zai)施工完(wan)成後,應對(dui)其安裝質量、係統與設備的功能進行檢查、測試。
2.0.6消防給水與滅火設施中(zhong)的供水管道及(ji)其他滅火劑輸送管道,在(zai)安裝後應進行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和衝(chong)洗(xi)。
2.0.7消防設施的安裝工程應進行工程質量和消防設施功能驗收,驗收結果應有明確的合格與不合格的結論。
2.0.8消防設施施工、驗收過程應有相應的記錄,並應存檔。
2.0.9消防設施投(tou)入使用後,應定期進行巡查、檢查和維護,並應保(bao)證其處(chu)於正常運行或工作狀態,不應擅自關停(ting)、拆改或移動。超過有效期的滅火介質、消防設施或經(jing)檢驗不符合繼(ji)續使用要求的管道、組件和壓力容器不應使用。
2.0.10消防設施上或附近(jin)應設置區別於環境(jing)的明顯(xian)標識,說(shuo)明文字應準確、清楚且易於識別,顏色、符號或標誌(zhi)應規範。手動操作按鈕等裝置處(chu)應采(cai)取防止(zhi)誤操作或被損壞的防護措施。
3消防給水與消火栓係統
3.0.1消防給水係統應滿(man)足水消防係統在(zai)設計持續供水時間內所需(xu)水量、流量和水壓的要求。
3.0.2低壓消防給水係統的係統工作壓力應大於或等於0.60MPao 高壓和臨(lin)時高壓消防給水係統的係統工作壓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dui)於采(cai)用高位消防水池、水塔供水的高壓消防給水係統,應為高位消防水池、水塔的最大靜(jing)壓;
2對(dui)於采(cai)用市政給水管網直接供水的高壓消防給水係統,應根據市政給水管網的工作壓力確定;
3對(dui)於采(cai)用高位消防水箱穩壓的臨(lin)時高壓消防給水係統,應為消防水泵零(ling)流量時的壓力與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最大靜(jing)壓之和;
4對(dui)於采(cai)用穩壓泵穩壓的臨(lin)時高壓消防給水係統,應為消防水泵零(ling)流量時的水壓與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最大靜(jing)壓之和、穩壓泵在(zai)維持消防給水係統壓力時的壓力兩者的較大值(zhi)。
3.0.4設置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給水管網,平(ping)時運行工作壓力應大於或等於0.14MPa,应保(bao)证市政消火栓用于消防救援时的出水流量 大于或等于15L/s,供水壓力(從地麵算起)大於或等於0.lOMPa。
3.0.4室外消火栓係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外消火栓的設置間距、室外消火栓與建(構)築物外牆、外邊(bian)緣和道路路沿的距離,應滿(man)足消防車(che)在(zai)消防救援時安全、方便取水和供水的要求;
2當室外消火栓係統的室外消防給水引(yin)入管設置倒(dao)流防止(zhi)器時,應在(zai)該倒(dao)流防止(zhi)器前增設1個室外消火栓;
3室外消火栓的流量應滿(man)足相應建(構)築物在(zai)火災延續時間內滅火、控火、冷卻(que)和防火分隔的要求;
4當室外消火栓直接用於滅火且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大於30L/s時,應采(cai)用高壓或臨(lin)時高壓消防給水係統。
3.0.5室內消火栓係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消火栓的流量和壓力應滿(man)足相應建(構)物在(zai)火災延續時間內滅火、控火的要求;
2環狀消防給水管道應至少有2條進水管與室外供水管網連接,當其中(zhong)一條進水管關閉時,其餘進水管應仍能保(bao)證全部室內消防用水量;
3在(zai)設置室內消火栓的場所內,包括設備層在(zai)內的各層均應設置消火栓;
4室內消火栓的設置應方便使用和維護。
3.0.6室內消防給水係統、生產(chan)給水係統管網直接供水時,應在(zai)引(yin)入管處(chu)采(cai)取防止(zhi)倒(dao)流的措施。當采(cai)用空氣隔斷(duan)的倒(dao)流防止(zhi)器時,該倒(dao)流防止(zhi)器應設置在(zai)清潔衛生的場所,其排水口應采(cai)取防止(zhi)被水淹(yan)沒的措施。
3.0.7消防水源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質應滿(man)足水基消防設施的功能要求;
2水量應滿(man)足水基消防設施在(zai)設計持續供水時間內的最大用水量要求;
3供消防車(che)取水的消防水池和用作消防水源的天然水體、水井或人工水池、水塔等,應采(cai)取保(bao)障消防車(che)安全取水與通行的技(ji)術措施,消防車(che)取水的最大吸水高度應滿(man)足消防車(che)可(ke)靠(kao)吸水的要求。
3.0.8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滿(man)足設計持續供水時間內的消防用水量要求,當消防水池采(cai)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zai)火災中(zhong)連續補水能滿(man)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時,在(zai)僅設置室內消火栓係統的情況下,有效容積應大於或等於50m3,其他情況下應大於或等於lOOm3;
2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應采(cai)取保(bao)證水池中(zhong)的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ji)術措施;
3消防水池的岀水管應保(bao)證消防水池有效容積內的水能被全部利用,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或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yan)沒深度應滿(man)足消防水泵在(zai)最低水位運行安全和實現設計出水量的要求;
4消防水池的水位應能就地和在(zai)消防控製室顯(xian)示(shi),消防水池應設置高低水位報警裝置;
5消防水池應設置溢(yi)流水管和排水設施,並應采(cai)用間接排水。
3.0.9高層民用建築、3層及(ji)以(yi)上單體總建築麵積大於lOOOOm3 的其他公共建築,當室內采(cai)用臨(lin)時高壓消防給水係統時,應設置高位消防水箱。
3.0.10高位消防水箱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臨(lin)時高壓消防給水係統的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積和壓力應能保(bao)證初期滅火所需(xu)水量;
2屋頂露天高位消防水箱的人孔和進出水管的閥門等應采(cai)取防止(zhi)被隨意關閉的保(bao)護措施;
3設置高位水箱間時,水箱間內的環境(jing)溫度或水溫不應低於5℃;
4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應能防止(zhi)岀水管進氣。
3.0.11消防水泵應符合下列規定:
消防水泵应确保(bao)在(zai)火灾时能及(ji)时启(qi)动;停(ting)泵应由人工控制,不应自动停(ting)泵。
2消防水泵的性能應滿(man)足消防給水係統所需(xu)流量和壓力的要求。
3消防水泵所配驅(qu)動器的功率應滿(man)足所選(xuan)水泵流量揚程性能曲線上任何一點運行所需(xu)功率的要求。
4消防水泵應采(cai)取自灌(guan)式吸水。從市政給水管網直接吸水的消防水泵,在(zai)其出水管上應設置有空氣隔斷(duan)的倒(dao)流防止(zhi)器。
5柴油機消防水泵應具備連續工作的性能,其應急電源應滿(man)足消防水泵隨時自動啟(qi)泵和在(zai)設計持續供水時間內持續運行的要求。
3.0.12消防水泵控製櫃應位於消防水泵控製室或消防水泵房內,其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泵控製櫃位於消防水泵控製室內時,其防護等級不應低於IP30;位於消防水泵房內時,其防護等級不應低於IP55。
2消防水泵控製櫃在(zai)平(ping)時應使消防水泵處(chu)於自動啟(qi)泵狀態。
3消防水泵控製櫃應具有機械應急啟(qi)泵功能,且機械應急啟(qi)泵時,消防水泵應能在(zai)接受火警後5min內進入正常運行狀態。
3.0.13穩壓泵的公稱流量不應小於消防給家(jia)係統管網的正常泄漏量,且應小於係統自動啟(qi)動流量,公稱壓力應滿(man)足係統自動啟(qi)動和管網充(chong)滿(man)水的要求。
4自動噴水滅火係統
4.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xuan)型(xing)、喷水强度、作用面积、持续 、喷水时间等参数,应与防护对(dui)象的火灾特性、火灾危险等级、室内净空高度及(ji)储(chu)物高度等相适应。
4.0.2自動噴水滅火係統的選(xuan)型(xing)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置早期抑製快速響應倉庫及(ji)類似場所、環境(jing)溫度高於或等於4℃且低於或等於70℃的場所,應采(cai)用濕式係統。
2環境(jing)溫度低於4℃或高於70℃的場所應采(cai)用幹式係統。
3替代幹式係統的場所,或係統處(chu)於準工作狀態時嚴禁誤噴或嚴禁管道充(chong)水的場所,應采(cai)用預作用係統。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場所或部位應采(cai)用雨淋係統:
1)火災蔓延速度快、閉式噴頭的開啟(qi)不能及(ji)時使噴水有效覆蓋著火區域的場所或部位;
2)室內淨空高度超過閉式應用高度,且必須迅速撲(pu)救初期火災的場所或部位;
3)嚴重危險級II級場所。
4.0.3自動噴水滅火係統的噴水強度和作用麵積應滿(man)足滅火、控火、防護冷卻(que)或防火分隔的要求。
4.0.4自動噴水滅火係統的持續噴水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用於滅火時,應大於或等於l.0h,對(dui)於局部應用係統,應大於或等於0.5h;
2用於防護冷卻(que)時,應大於或等於設計所需(xu)防火冷卻(que)時間;
3用於防火分隔時,應大於或等於防火分隔處(chu)的設計耐(nai)火時間。
4.0.5灑水噴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噴頭間距應滿(man)足有效噴水和使可(ke)燃物或保(bao)護對(dui)象被全部覆蓋的要求;
2噴頭周圍不應有遮擋(dang)或影響灑水效果的障礙物;
3係統水力計算最不利點處(chu)噴頭的工作壓為或等於0. 05MPa;
4腐蝕性場所和易產(chan)生粉塵、纖(xian)維等的場所內的噴頭,應采(cai)取防止(zhi)噴頭堵(du)塞的措施;
5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公共建築,其高層主體內設置的自動噴水滅火係統應采(cai)用快速響應噴頭;
6局部應用係統應采(cai)用快速響應噴頭。
4.0.6每個報警閥組控製的供水管網水力計算最不利點灑水噴頭處(chu)應設置末(mo)端試水裝置,其他防火分區、樓層均應設置DN25 的試水閥。末(mo)端試水裝置點具有壓力顯(xian)示(shi)功能,並應設置相應的排水設施。
4.0.7自動噴水滅火係統環狀供水管網及(ji)報警閥進出口采(cai)用的控製閥,應為信號閥或具有確保(bao)閥位處(chu)於常開狀態的措施。
5泡沫滅火係統
5. 0.1泡沫滅火係統的工作壓力、泡沫混(hun)合液的供給強度和連續供給時間,應滿(man)足有效滅火或控火的要求。
5.0.2保(bao)護場所中(zhong)所用泡沫液應與滅火係統的類型(xing)、撲(pu)救的可(ke)燃物性質、供水水質等相適應,並應符命下列規定:
1用於撲(pu)救非(fei)水溶性可(ke)燃液體儲(chu)罐火災的固定式低倍數泡沫滅火係統,應使用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2用於撲(pu)救水溶性和對(dui)普通泡沫有破壞作用的可(ke)燃液體火災的低倍數泡沫滅火係統,應使用抗溶水成膜、抗溶氟蛋白或低黏度抗溶氟蛋白泡沫液;
3采(cai)用非(fei)吸氣性噴射裝置撲(pu)救非(fei)水溶性可(ke)燃液體火災的泡沫-水噴淋係統、泡沫槍係統、泡沫炮係統,應使用3%型(xing)水成膜泡沫液;
4采(cai)用海(hai)水作為係統舫時,應使用適用於海(hai)水的泡沫液。
5.0.3儲(chu)罐的低倍數泡沫滅火係統類型(xing)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dui)於水溶性可(ke)燃液體和對(dui)普通泡沫有破壞作用的可(ke)燃液體固定頂儲(chu)罐,應為液上噴射係統;
2對(dui)於外浮頂和內浮頂儲(chu)罐,應為液上噴射係統;
3對(dui)於非(fei)水溶性可(ke)燃液體的外浮頂儲(chu)罐和內浮頂儲(chu)罐、直徑大於18m的非(fei)水溶性可(ke)燃液體固定頂儲(chu)罐、水溶性可(ke)燃液體立式儲(chu)罐,當設置泡沫炮時,泡沫炮應為輔助滅火設施;
4對(dui)於高度大於7m或直徑大於9m的固定頂儲(chu)罐,當設置泡沫槍時,泡沫槍應為輔助滅火設施。
5.0.4储(chu)罐或储(chu)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扑(pu)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hun)合液设计用量,应大于或等于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 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一个储(chu)罐所需(xu)泡沫混(hun)合液用量。
5.0.5固定頂儲(chu)罐的低倍數液上噴射泡沫滅火係統,每個泡沫產(chan)生器應設置獨立的混(hun)合液管道引(yin)至防火堤外,除立管外,其他泡沫混(hun)合液管道不應設置在(zai)罐壁上。
5.0.6儲(chu)罐或儲(chu)罐區固定式低倍數泡沫滅火係統,自泡沫消防水泵啟(qi)動至泡沫混(hun)合液或泡沫輸送到保(bao)護對(dui)象的時間應小於或等於5mino當儲(chu)罐或儲(chu)罐區設置泡沫站,泡沫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泡沫站的耐(nai)火等級不應低於二(er)級;
2泡沫站嚴禁設置在(zai)防火堤、圍堰、泡沫滅火係統保(bao)護區或其他火災及(ji)爆炸危險區域內;
3靠(kao)近(jin)防火堤設置的泡沫站應具備遠(yuan)程控製功能,與可(ke)燃液體儲(chu)罐罐壁的水平(ping)距離應大於或等於20m。
5.0.7設置中(zhong)倍數或高倍數全淹(yan)沒泡沫滅火係統的防護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為封閉或具有固定圍擋(dang)的區域,泡沫的圍擋(dang)應具有在(zai)設計滅火時間內阻止(zhi)泡沫流失的性能;
2在(zai)係統的泡沫液量中(zhong)應補償圍擋(dang)上不能封閉的開口所產(chan)生的泡沫損失;
3利用外部空氣發泡的封閉防護區應設置排氣口,排氣口的位置應能防止(zhi)燃燒產(chan)物或其他有害氣體回(hui)流到泡沫產(chan)生器進氣口。
5.0.8對(dui)於中(zhong)倍數或高倍數泡沫滅火係統,全淹(yan)沒係統應具有自動控製、手動控製和機械應急操作的啟(qi)動方式,自動控製的固定式局部應用係統應具有手動和機械應急操作的啟(qi)動方式,手動控製的固定式局部應用係統應具有機械應急操作的啟(qi)動方式。
5.0.9泡沫液泵的工作壓力和流量應滿(man)足泡沫滅火係統設計要求,同時應保(bao)證在(zai)設計流量範圍內泡沫液供給壓力大於供水壓力。
6水噴霧、細(xi)水霧滅火係統
6.0.1水噴霧滅火係統和細(xi)水霧滅火係統的工作壓力、供給強度、持續供給時間和響應時間,應滿(man)足係統火、控火、防護冷卻(que)或防火分隔的要求。
6.0.2水噴霧滅火係統和細(xi)水霧滅火係統水源的水量與水質,應滿(man)足係統滅火、控火、防護冷卻(que)或防火分隔以(yi)及(ji)可(ke)靠(kao)運行和持續噴霧的要求。
6.0.3水噴霧滅火係統和細(xi)水霧滅火係統的管道應為具有相應耐(nai)腐蝕性能的金屬管道。
6.0.4自動控製的水噴霧滅火係統和細(xi)水霧滅火係統應具有自動控製、手動控製和機械應急操作的啟(qi)動方式。
6.0.5水噴霧滅火係統的水霧噴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能使水霧直接噴射和覆蓋保(bao)護對(dui)象;
2與保(bao)護對(dui)象的距離應等於水霧噴頭的有效射程;
3用於電氣火災場所時,應為離心霧化型(xing)水霧噴頭;
4水霧噴頭的工作壓力,用於滅火時,應大於或等於0. 35MPa;用於防護冷卻(que)時,應大於或等於0. 15MPa。
6.0.6細(xi)水霧滅火係統的細(xi)水霧噴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保(bao)證細(xi)水霧噴放均勻(yun)並完(wan)全覆蓋保(bao)護區域;
2與遮擋(dang)物的距離應能保(bao)證遮擋(dang)物不影響噴頭正常噴放細(xi)水霧,不能保(bao)證時應采(cai)取補償措施;
3對(dui)於使用環境(jing)可(ke)能使噴頭堵(du)塞的場所,噴頭應采(cai)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6.0.7細(xi)水霧滅火係統的持續噴霧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dui)於電子(zi)信息係統機房、配電室等電子(zi)、電氣設備間,圖書庫、資料庫、檔案庫、文物庫、電纜(lan)隧道和電纜(lan)夾層等場所,應大於或等於30min;
2對(dui)於油浸變壓器室、渦輪機房、柴油發電機房、液壓站、潤滑油站、燃油鍋爐房等含有可(ke)燃液體的機械設備間,應大於或等於20min;
3对(dui)于厨房内烹饪(ren)设备及(ji)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的火灾, 应大于或等于15s,且冷卻(que)水持續噴放時間應大於或等於15mino
6.0.8細(xi)水霧滅火係統中(zhong)過濾器的材(cai)質應為不鏽鋼(gang)、銅合金,或其他耐(nai)腐蝕性能不低於不鏽鋼(gang)、銅合金的金屬材(cai)料。濾器的網孔孔徑與噴頭最小噴孔孔徑的比值(zhi)應小於或等於0.8。
7固定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 射流灭火系统
7固定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 射流灭火系统
7.0.1固定消防炮、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係統的類型(xing)和滅火劑應滿(man)足撲(pu)滅和控製保(bao)護對(dui)象火災的要求,水炮滅火係統和泡沫炮滅火係統不應用於撲(pu)救遇(yu)水發生化學反應會引(yin)起燃燒或爆炸等物質的火災。
7.0.2室內固定水炮滅火係統應采(cai)用濕式給水係統,且消防炮安裝處(chu)應設置消防水泵啟(qi)動按鈕。為水炮和泡沫炮滅火係統供水的臨(lin)時高壓消防給水係統應具有自動啟(qi)動功能。
7.0.3室內固定消防炮的設置應保(bao)證消防炮的射流不受建築結構或設施的遮擋(dang)。
7.0.4室外固定消防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炮的射流應完(wan)全覆蓋被保(bao)護場所及(ji)被保(bao)護物,其噴射強度應滿(man)足滅火或冷卻(que)的要求;
2消防炮應設置在(zai)被保(bao)護場所常年主導風向(xiang)的上風側;
3炮塔應采(cai)取防雷(lei)擊措施,並設置防護欄杆(gan)和防護水幕,防護水幕的總流量應大於或等於6L/s。
7.0.5固定消防炮平(ping)台和炮塔應具有與環境(jing)條件相適應的耐(nai)腐蝕性能或防腐蝕措施,其結構應能同時承(cheng)受消防炮噴射反力和使用場所最大風力,滿(man)足消防炮正常操作使用的要求。
7.0.6固定水炮、泡沫炮滅火係統從啟(qi)動至炮口噴射水或泡沫的時間應小於或等於5min,固定幹粉炮滅火係統從啟(qi)動至炮口噴射幹粉的時間應小於或等於2mino
7.0.7固定水炮灭火系统的水炮射程、供给强度、流量、连续供水 时间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滅火用水的連續供給時間,對(dui)於室內火災,應大於或等於1.0h;對(dui)於室外火災,應大於或等於2.0h。
2滅火及(ji)冷卻(que)用水的供給強度應滿(man)足完(wan)全覆蓋被保(bao)護區域和滅火、控火的要求。
3水炮滅火係統的總流量應大於或等於係統中(zhong)需(xu)要同時開啟(qi)的水炮流量之和、滅火用水計算總流量與冷卻(que)用水計算總流量之和兩者的較大值(zhi)。
7.0.8固定泡沫炮滅火係統的泡沫混(hun)合液流量、泡沫液儲(chu)存量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1泡沫混(hun)合液的總流量應大於或等於係統中(zhong)需(xu)要同時開啟(qi)的泡沫炮流量之和、滅火麵積與供給強度的乘積兩者的較大值(zhi);
2泡沫液的儲(chu)存總量應大於或等於其計算總量的1. 2倍;
3泡沫比例(li)混(hun)合裝置應具有在(zai)規定流量範圍內自動控製混(hun)合比的功能。
7.0.9固定幹粉炮滅火係統的幹粉存儲(chu)量、連續供給時間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幹粉的連續供給時間應大於或等於60s;
2 幹粉的儲(chu)存總量應大於或等於其計算總量的1.2倍;
3 幹粉儲(chu)存罐應為壓力儲(chu)罐,應滿(man)足在(zai)最高使用溫度下安全使用的要求;
4幹粉驅(qu)動裝置應為高壓氮氣瓶組,氮氣瓶的額定充(chong)裝壓力應大於或等於15MPa;
5幹粉儲(chu)存罐和氮氣驅(qu)動瓶應分開設置。
7.0.10固定消防炮滅火係統中(zhong)的閥門應設置工作位置鎖定裝置和明顯(xian)的指示(shi)標誌(zhi)。
7.0.11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係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自動消防炮滅火係統中(zhong)單台炮的流量,對(dui)於民用建築,不應小於20L/s;對(dui)於工業建築,不應小於30L/So
2持續噴水時間不應小於1.0h。
3係統應具有自動控製、消防控製室手動控製和現場手動控製的啟(qi)動方式。消防控製室手動控製和現場手動控製相對(dui)於自動控製應具有優先權。
4自動消防炮滅火係統和噴射型(xing)自動射流滅火係統在(zai)自動控製狀態下,當探測到火源後,應至少有2台滅火裝置對(dui)火源掃描(miao)定位和至少1台且最多2台滅火裝置自動開啟(qi)射流,且射流應能到達火源。
5噴灑型(xing)自動射流滅火係統在(zai)自朔製狀態下,當探測到火源後,對(dui)應火源探測裝置的滅火裝置應自動開啟(qi)射流,且其中(zhong)應至少有一組滅火裝置的射流能到達火源。
8氣體滅火係統
8.0.1全淹(yan)沒二(er)氧(yang)化碳滅火係統不應用於經(jing)常有人停(ting)留的場所。
8.0.2全淹(yan)沒氣體滅火係統的防護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護區圍護結構的耐(nai)超壓性能,應滿(man)足在(zai)滅火劑釋放和設計浸漬(zi)時間內保(bao)持圍護結構完(wan)整的要求;
2防護區圍護結構的密閉性能,應滿(man)足在(zai)滅火劑設計浸漬(zi)時間內保(bao)持防護區內滅火劑濃度不低於設計滅火濃度或設計惰化濃度的要求;
3防護區的門應向(xiang)疏散方向(xiang)開啟(qi),並應具有自行關閉的功能。
8.0.3全淹(yan)沒氣體滅火係統的設計滅火濃度或設計惰化濃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dui)於二(er)氧(yang)化碳滅火係統,設計滅火濃度應大於或等於滅火濃度1.7倍,且應大於或等於34%(體積百分比濃度);
2對(dui)於其他氣體滅火係統,設計滅火濃度應大於或等於滅火濃度的1.3倍,設計惰化濃度應大於或等於惰化濃度的1.1倍;
3在(zai)經(jing)常有人停(ting)留的防護區,滅火劑釋放後形成的濃度應低於人體的有毒性反應濃度。
8.0.4 一個組合分配氣體滅火係統中(zhong)的滅火劑儲(chu)存量,應大於或等於該係統所保(bao)護的全部防護區中(zhong)需(xu)要滅火劑儲(chu)存量的最大者。
8.0.5滅火劑的噴放時間和浸漬(zi)時間應滿(man)足有效滅火或惰化的要求。
8.0.6用於保(bao)護同一防護區的多套(tao)氣體滅火係統應能在(zai)滅火時同時啟(qi)動,相互間的動作響應時差應小於或等於2s。
8.0.7全淹(yan)沒氣體滅火係統的噴頭布置應滿(man)足滅火劑在(zai)防護區內均勻(yun)分布的要求,其射流方向(xiang)不應直接朝向(xiang)可(ke)燃液體的表麵。局部應用氣體滅火係統的噴頭布置應能保(bao)證保(bao)護對(dui)象全部處(chu)於滅火劑的淹(yan)沒範圍內。
8.0.8用於撲(pu)救可(ke)燃、助燃氣體火災的氣體滅火係統,在(zai)其啟(qi)動前應能聯動和手動切斷(duan)可(ke)燃、助燃氣體的氣源。
8.0.9氣體滅火係統的管道和組件、滅火劑的儲(chu)存容器及(ji)其他組件的公稱壓力,不應小於係統運行時所需(xu)攜的最大工作壓力。滅火劑的儲(chu)存容器或容器閥應具有安全泄壓和壓力顯(xian)示(shi)的功能,管網係統中(zhong)的封閉管段上應具有安全泄壓裝置。安全泄壓裝置應能在(zai)設定壓力下正常工作,泄壓應朝向(xiang)操作麵或人員疏散通道。低壓二(er)氧(yang)化碳滅火係統的安全泄壓裝置應通過專用泄壓管將泄壓氣體直接排至室外。高壓二(er)氧(yang)化碳儲(chu)存容器應設置二(er)氧(yang)化碳泄漏監測裝置。
8.0.10管網式氣體滅火係統應具有自動控製、手動控製和機械應急操作的啟(qi)動方式。預製式氣體滅火係統應具有自動控製和手動控製的啟(qi)動方式。
9幹粉滅火係統
9.0.1全淹(yan)沒幹粉滅火係統的防護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zai)係統動作時防護區不能關閉的開口應位於防護區內高於樓地板麵的位置,其總麵積應小於或等於該防護區總內表麵積的15%;
2 防護區的門應向(xiang)疏散方向(xiang),並應具有自行關閉的功能。
9.0.2局部應用幹粉滅火係統的保(bao)護對(dui)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保(bao)護對(dui)象周圍的空氣流速應小於或等於2m/s;
2 在(zai)噴頭與保(bao)護對(dui)象之間的噴頭噴射角範圍內不應有遮擋(dang)物;
3可(ke)燃液體保(bao)護對(dui)象的液麵至容器緣口的距離應大於或等於150mm。
9.0.3幹粉滅火係統應保(bao)證係統動作後在(zai)防護區內或保(bao)護對(dui)象周圍設計滅火濃度,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dui)於全淹(yan)沒幹粉滅火係統,幹粉持續噴放時間不應大於30s;
2對(dui)於室外局部應用幹粉滅火係統,幹粉持續噴放時間不應小於60s;
3對(dui)於有複燃危險的室內局部應用幹粉滅火係統,幹粉持續噴放時間不應小於60s;對(dui)於其他室內局部應用幹粉滅火係統,幹粉持續噴放時間不應小於30s。
9.0.4用於保(bao)護同一防護區或保(bao)護對(dui)象的多套(tao)幹粉滅火係統應能在(zai)滅火時同時啟(qi)動,相互間的動作響應時差應小於或等於2s。
9.0.5組合分配幹粉滅火係統的滅火劑儲(chu)存量,應大於或等於該係統所保(bao)護的全部防護區中(zhong)需(xu)要滅火劑儲(chu)存量的最大者。
9.0.6幹粉滅火係統的管道及(ji)附件、幹粉儲(chu)存容器和驅(qu)動氣體儲(chu)瓶的性能應滿(man)足在(zai)係統最大工作壓力和相應環境(jing)條件下正常工作的要求,噴頭的單孔直徑應大於或等於6mm。
9.0.7幹粉滅火係統應具有在(zai)啟(qi)動前或同時聯動切斷(duan)防護區或保(bao)護對(dui)象的氣體、液體供應源的功能。
9.0.8用於經(jing)常有人停(ting)留場所的局部應用幹粉滅火係統應具有手動控製和機械應急操作的啟(qi)動方式,其他情況的全淹(yan)沒和局部應用幹粉滅火係統均應具有自動控製、手動控製和機械應急操作的啟(qi)動方式。
10滅火器
10.0.1滅火器的配置類型(xing)應與配置場所的火災種(zhong)類和危險等級相適應,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A類火災場所應選(xuan)擇(ze)同時適用A類、E類火災的滅火器。
2B類火災場所應選(xuan)擇(ze)適用於B類火災的滅火器。B類火災場所存在(zai)水溶性可(ke)燃液體(極性溶劑)且選(xuan)擇(ze)水基型(xing)滅火器時,應選(xuan)用抗溶性的滅火器。
3C類火災場所應選(xuan)擇(ze)適用於C類火災的滅火器。
4D類火災場所應根據金屬的種(zhong)類、物態及(ji)其特性選(xuan)擇(ze)適用於特定金屬的專用滅火器。
5E類火災場所應選(xuan)擇(ze)適用於E類火災的滅火器。帶電設備電壓超過1kv且滅火時不能斷(duan)電的場所不應使用滅火器帶電撲(pu)救。
6F類火災場所應選(xuan)擇(ze)適用於E類、F類火災的滅火器。
7當配置場所存在(zai)多種(zhong)火災時,應選(xuan)用能同時適用撲(pu)救該場所所有種(zhong)類火災的滅火器。
10.0.2滅火器設置點的位置和數量應根據被保(bao)護對(dui)象的情況和滅火器的最大保(bao)護距離確定,並應保(bao)證最不利點至少在(zai)1具滅火器的保(bao)護範圍內。滅火器的最大保(bao)護距離和最低配置基準應與配置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相適應。
10.0.3滅火器配置場所應按計算單元計算與配置滅火器,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計算單元中(zhong)每個滅火器設置點的滅火器配置數量應根據配置場所內的可(ke)燃物分布情況確定。所有設置點配置的滅火器滅火級別之和不應小於該計算單元的保(bao)護麵積與單位滅火級別最大保(bao)護麵積的比值(zhi)。
2 一個計算單元內配置的滅火器數量應經(jing)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2具。
10.0.4滅火器應設置在(zai)位置明顯(xian)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且不應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當確需(xu)設置在(zai)有視線障礙的設置點時,應設置指示(shi)滅火器位置的醒目標誌(zhi)。
10.0.5滅火器不應設置在(zai)可(ke)能超岀其使用溫度範圍的場所,並應采(cai)取與設置場所環境(jing)條件相適應的防護措施。
10.0.6當滅火器配置場所的火災種(zhong)類、危險等級和建(構)築物總平(ping)麵布局或平(ping)麵布置等發生變化時,應校核或重新配置滅火器。
10.0.7滅火器應定期維護、維修和報廢。滅火器報廢後,應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更(geng)換。
10.0.8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1筒體鏽蝕麵積大於或等於筒體總表麵積的1/3,表麵有凹坑;
2筒體明顯(xian)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3器頭存在(zai)裂紋(wen)、無泄壓機構;
4存在(zai)筒體為平(ping)底等結構不合理現象;
5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滅火器;
6不能確認(ren)生產(chan)單位名稱和出廠時間,包括銘牌脫(tuo)落,銘牌模糊、不能分辨(bian)生產(chan)單位名稱,岀廠時間鋼(gang)印無法識別等;
7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8被火燒過;
9出廠時間達到或超過表10. 0. 8規定的最大報廢期限。
表10.0.8滅火器的最大報廢期限
11防烟与排烟系统
11.1 一般規定
11.1.1防煙、排煙係統應滿(man)足控製建設工程內火災煙氣的蔓延、保(bao)障人員安全疏散、有利於消防救援的要求。
11.1.2防煙、排煙係統應具有保(bao)證係統正常工作的技(ji)術措施,係統中(zhong)的管道、閥門和組件的性能應滿(man)足其在(zai)加壓送風或排煙過程中(zhong)正常使用的要求。
11.1.3機械加壓送風管道和機械排煙管道均應采(cai)用不燃性材(cai)料,且管道的內表麵應光滑,管道的密閉性能應滿(man)足火災時加壓送風或排煙的要求。
11.1.4加壓送風機和排煙風機的公稱風量,在(zai)計算風壓條件下不應小於計算所需(xu)風量的1.2倍。
11.1.5加壓送風機、排煙風機、補風機應具有現場手動啟(qi)動、與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聯動啟(qi)動和在(zai)消防控製室手動啟(qi)動的功能。當係統中(zhong)任一常閉加壓送風口開啟(qi)時,相應的加壓風機均應能聯動啟(qi)動;當任一排煙閥或排煙口開啟(qi)時,相應的排煙風機、補風機均應能聯動啟(qi)動。
11.2 防 烟
11.2.1下列建築的防煙樓梯間及(ji)其前室、消防電梯的前室和合用前室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係統:
1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住宅;
2建築高度大於50m的公共建築;
3 建築高度大於50m的工業建築。
11.2.2機械加壓送風係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dui)於采(cai)用合用前室的防煙樓梯間,當樓梯間和前室均設置機械加壓送風係統時,樓梯間、合用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係統應分別獨立設置;
2對(dui)於在(zai)梯段之間采(cai)用防火隔牆隔開的剪刀(dao)樓梯間,當樓梯間和前室(包括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均設置機械加壓送風係統時,每個樓梯間、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係統均應分別獨立設置;
3對(dui)於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建築中(zhong)的防煙樓梯間及(ji)其前室,其機械加壓送風係統應豎向(xiang)分段獨立設置,且每段的係統服務高度不應大於100m。
11.2.3采(cai)用自然通風方式防煙的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應具有麵積大於或等於2.0㎡的可(ke)開啟(qi)外窗或開口,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應具有麵積大於或等於3.0㎡的可(ke)開啟(qi)外窗或開口。
11.2.4采(cai)用自然通風方式防煙的避難層中(zhong)的避難區,應具有不同朝向(xiang)的可(ke)開啟(qi)外窗或開口,其可(ke)開啟(qi)有效麵積應大於或等於避難區地麵麵積的2%,且每個朝向(xiang)的麵積均應大於或等於2.0㎡。 避難間應至少有一側外牆具有可(ke)開啟(qi)外窗,其可(ke)開啟(qi)有效麵積應大於或等於該避難間地麵麵積的2%,並應大於或等於2.0m2o
11.2.5 機械加壓送風係統的送風量應滿(man)足不同部位的餘壓值(zhi)要求。不同部位的餘壓值(zhi)應符合下列規定:
1前室、合用前室、封閉避難層(間)、封閉樓梯間與疏散走道之間的壓差應為25Pa〜30Pa;
2防煙樓梯間與疏散走道之間的壓差應為40Pa~50Pao
11.2.6機械加壓送風係統應與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聯動,並應能在(zai)防火分區內的火災信號確認(ren)後15s內聯動同時開啟(qi)該防火分區的全部疏散樓梯間、該防火分區所在(zai)著火層及(ji)其相鄰(lin)上下各一層疏散樓梯間及(ji)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常閉加壓送風口和加壓送風機。
11.3排 烟
11.3.1同一個防煙分區應采(cai)用同一種(zhong)排煙方式。
11.3.2設置機械排煙係統的場所應結合該場所的空間特性和功能分區劃分防煙分區。防煙分區及(ji)其分隔應滿(man)足有效蓄積煙氣和阻止(zhi)煙氣向(xiang)相鄰(lin)防煙分區蔓延的要求。
11.3.3機械排煙係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沿水平(ping)方向(xiang)布置時,應按不同防火分區獨立設置;
2建築高度大於50m的公共建築和工業建築、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其機械排煙係統應豎向(xiang)分段獨立設置,且公共建築和工業建築中(zhong)每段的係統服務高度應小於或等於50m,住宅建築中(zhong)每段的係統服務高度應小於或等於100m。
11.3.4兼(jian)作排煙的通風或空氣調(diao)節係統,其性能應滿(man)足機械排煙係統的要求。
11.3.5下列部位應設置排煙防火閥,排煙防火閥應具有在(zai)280℃時自行關閉和聯鎖關閉相應排煙風機、補風機的功能:
1垂直主排煙管道與每層水平(ping)排煙管道連接處(chu)的水平(ping)管段上;
2 一個排煙係統負擔多個防煙分區的排煙支管上;
3排煙風機入口處(chu);
4排煙管道穿(chuan)越(yue)防火分區處(chu)。
11.3.6除地上建築的走道或地上建築麵積小於500㎡的房間外,設置排煙係統的場所應能直接從室外引(yin)入空氣補風,且補風量和補風口的風速應滿(man)足排煙係統有效排煙的要求。
12火災自動報警係統
12.0.1火災自動報警係統應設置自動和手動觸發報警裝置,係統應具有火災自動探測報警或人工輔助報警、控製相關係統設備應急啟(qi)動並接收其動作反饋信號的功能。
12.0.2火災自動報警係統各設備之間應具有兼(jian)容的通信接口和通信協(xie)議。
12.0.3火災報警區域的劃分應滿(man)足相關受控係統聯動控製的工作要求,火災探測區域的劃分應滿(man)足確定火災報警部位的工作要求。
12.0.4 火災自動報警係統總線上應設置總線短(duan)路隔離器保(bao)護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的總數不應大於32點。總線在(zai)穿(chuan)越(yue)防火分區處(chu)應設置總線短(duan)路隔離器。
12.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火灾声、光 警报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災聲、光警報器的設置應滿(man)足人員及(ji)時接受火警信號的要求,每個報警區域內的火災警報器的聲壓級應高於背景噪聲15dB,且不應低於60dB;
2在(zai)確認(ren)火災後,係統應能啟(qi)動所有火災聲、光警報器;
3係統應同時啟(qi)動、停(ting)止(zhi)所有火災聲警報器工作;
4具有語(yu)音提示(shi)功能的火災聲警報器應具有語(yu)音同步的功能。
12.0.6火災探測器的選(xuan)擇(ze)應滿(man)足設置場所火災初期特征(zheng)參數的探測報警要求。
12.0.7手動報警按鈕的設置應滿(man)足人員快速報警的要求,每個防火分區或樓層應至少設置1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12.0.8除消防控製室設置的火災報警控製器和消防聯動控製器外,每台控製器直接連接的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不應跨越(yue)避難層。
12.0.9集中(zhong)報警係統和控製中(zhong)心報警係統應設置消防應急廣播。具有消防應急廣播功能的多用途公共廣播係統,應具有強製切入消防應急廣播的功能。
12.0.10消防控製室內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和可(ke)直接報火警的外線電話,消防專用電話網絡應為獨立的消防通信係統。
12.0.11消防聯動控製應符合下列規定:
1需(xu)要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聯動控製的消防設備,其聯動觸發信號應為兩個獨立的報警觸發裝置報警信號的“與”邏輯組合;
2消防聯動控製器應能按設定的控製邏輯向(xiang)各相關受控設備發岀聯動控製信號,並接受其聯動反饋信號;
3受控設備接口的特性參數應與消防聯動控製器發出的聯動控製信號匹配。
12.0.12聯動控製模塊嚴禁設置在(zai)配電櫃(箱)內,一個報警區域內的模塊不應控製其他報警區域的設備。
12.0.13可(ke)燃氣體探測報警係統應獨立組成,可(ke)燃氣體探測器不應直接接入火災報警控製器的報警總線。
12.0.14電氣火災監控係統應獨立組成,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設置不應影響所在(zai)場所供配電係統的正常工作。
12.0.15火災自動報警係統應單獨布線,相同用途的導線顏色應一致,且係統內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應敷設在(zai)不同線管內或同一線槽的不同槽孔內。
12.0.16火災自動報警係統的供電線路、消防聯動控製線路應采(cai)用燃燒性能不低於B2級的耐(nai)火銅芯電線電纜(lan),報警總線、消防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用電話等傳輸線路應采(cai)用燃燒性能不低於B2級的銅芯電線電纜(lan)。
12.0.17火災自動報警係統中(zhong)控製與顯(xian)示(shi)類設備的主電源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不應使用電源插頭。
12.0.18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設備的防護等級應滿(man)足在(zai)設置場所環境(jing)條件下正常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