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改委(wei),各开发区发改部门(men),各城燃企业:
为做好天然气价格政策(ce)衔接,保(bao)障(zhang)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ding)供应,根据我市2023-2024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签订实际,经(jing)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非居(ji)民(min)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xiang)通知如下:
非居(ji)民(min)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3年4月1日起,暂按《关于我市天然气非居(ji)民(min)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2] 15号)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执行居(ji)民(min)气价的非居(ji)民(min)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he)生(sheng)活用气,社区康护、养老(lao)福利机构和(he)城镇(zhen)社区居(ji)委(wei)会等(deng)生(sheng)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2.07 元/m3;
2.非居(ji)民(min)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2.79元/m3;
3.车(che)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3.69元/m3。
各城燃企业要严(yan)格落(luo)实天然气价格政策(ce),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he)宣传解释(shi)工作,不(bu)断提(ti)高服务质量(liang)和(he)安全管理水平,确保(bao)市场平稳运(yun)行。
对执行本通知与实际采购成本发生(sheng)的偏差(cha),结转到后期价格联动中(zhong)予以疏导。
西(xi)安市发展和(he)改革委(wei)员(yuan)会
2023年3月29日
转载自:西(xi)安市发改委(wei)